當前位置:首頁>我國從1993年開始 規定必須使用安全帶
在我國,駕駛和乘坐機動車,必須系安全帶。這一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做法,是于1993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
1992年11月15日,公安部發布了《關于駕駛和乘坐小型客車必須使用安全帶的通知》。通知規定,上路行駛的小型客車駕駛人和前排乘車人必須使用安全帶,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通知中還規定,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駕駛人或乘車人,一律處以警告或者5元罰款。
200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交通規則升級為法律,本身就體現著一種嚴肅性。其中,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在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
目前我國各地對于沒有使用安全帶的處罰內容不盡相同。比如天津規定,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帶,交通警察有權處罰駕駛者。北京地區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3條規定,乘車人沒有系安全帶,處以20元罰款;第89條規定,駕駛者未系安全帶駕駛車輛的,處50元罰款。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對于安全帶的規定最為嚴厲。從1983年起,香港政府規定私家車及出租車的前座乘客必須系安全帶,到了1996年,又增加了私家車后座乘客也必須系安全帶的規定。為了使規定得以執行,香港法律規定,乘坐出租車時,包括后座在內,如不使用安全帶,最高可以罰款5000港元及入獄三個月。
對比香港的嚴厲,北京對安全帶的管理十分寬松。數年來,交通管理部門針對安全帶的宣傳、檢查和處罰,力度頗輕,猶如隔靴搔癢。查詢交通局網站,這方面的文字鳳毛麟角,非常稀缺。據新京報報道,2006年東城區帥府園交通隊曾在天安門廣場東側路北口,對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帶的違法行為進行了一次檢查。1個小時之內,僅有一位來北京出差的乘客系了安全帶。有40位市民被民警罰了款,其中65%不是駕駛員。不少被罰款的乘客質疑:坐在前排一定要系安全帶嗎?在城里開車,速度沒那么快,用不著系安全帶吧?我從來就沒系過安全帶,他是老司機了,駕駛技術沒問題。
類似的觀念深入人心,非常普遍。我們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具備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我們更不能要求每個人都具備汽車專業知識,從中,只能體現出政府管理的缺失。